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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清凉山供水公司:要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清凉山水库污染事件情况,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工作,负责棉地坑供水口的监测监控工作。必要时报请政府停供清凉山水库水,启用备用饮用水源,并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清除污染。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排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件隐患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应急工作程序,做好突发性污染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

  3.2 预警范围

 
 (1)出现饮用水源监测项目(含饮用水源补充项目共29项)中有1项以上(含1项)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标准且经水厂净水处理后仍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饮用水水质要求,不能保证居民日常饮水安全的情况。

  (2)出现饮用水源或周边流域内出现大面积不明原因水生生物死亡。

  (3)出现因人为故意、过失或者其他突发性安全事件,使剧毒物品、大量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水体的情况。

  3.3 预警信息发布

  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疾控中心、市自来水总公司和清凉山供水公司等单位提供的监测信息,及时分析污染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和特点,可能对饮用水安全的危害程度,及时作出预警,报梅州城区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梅州城区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污染事件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基本响应程序

  4.1.1 接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后都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报告。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梅州城区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报告。办公室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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