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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1.4 污染事件应急专家组。

  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专家组,主要由环境监测、环境评估、水污染防治、犯罪学、水土资源、卫生防疫等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

  (1)根据监测报告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2)对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应采取的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修订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4)承担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其他技术咨询、科研等工作。

  2.2 梅州城区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办:综合协调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办理向省政府上报、市政府报送的重要应急事项;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有关应急工作决定事项的批示、指示;指导并协助处置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相关工作;指导和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2)市环保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职能,确保各项应急协调工作。当出现饮用水源监测项目(含饮用水源补充项目共29项)中有1项以上(含1项)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标准、且经水厂净水处理后仍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饮用水水质要求,不能保证居民正常饮水安全的情况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应急处置组实施应急处置。当发生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时,立即启用《梅州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梅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当在饮用水源出现上述两种情况时,需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请启用应急备用水源。

  (3)市卫生局:负责当发生生物性污染事件时,组织市疾控中心负责开展应急监测,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加强对饮用水卫生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污染物毒理、细菌性分析,提出污染控制对策意见和建议;组织救治中毒病人,组织对相关病原体的检测,提出疾病防治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传播蔓延等。

  (4)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牵头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配合林业等相关部门保障饮用水源地生态系统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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