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梅州城区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成立梅州城区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处置梅州城区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任总指挥,成员由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及市应急办、市环保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梅州供电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自来水总公司、清凉山供水管理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梅江区、梅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工作;根据污染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锁受污染区域;决定污染事故进展情况的信息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根据污染事件情况指定应急牵头部门。
2.1.2 梅州城区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梅州城区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和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下设应急监测组和应急专家组。
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现场调查、监测、取证,按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报告规定向同级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发布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警报,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协调和督促各项应急工作,收集、协调有关单位研究提出应急管理的对策和建议;负责指挥部的信息报送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1.3 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组。
当饮用水源发生污染事件时,应急监测组进入工作状态。根据污染情形,分别由下列单位开展应急监测:
(1)当发生化学性和其他污染事件时,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开展应急监测,启动《梅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
(2)当发生生物性污染事件时,由市疾控中心负责开展应急监测,启动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
清凉山供水管理公司水质化验室和市自来水总公司水质化验室配合做好应急监测工作,增加采样点数和频率,进行分析化验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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