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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城区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梅州城区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保护梅州城区饮用水主水源清凉山水库以及梅州城区备用饮用水源水质,切实做好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梅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梅州市清凉山水库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管理办法》、《梅州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调查取证,监测先行;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部门协作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梅州市清凉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梅江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及其他污染事故的应急工作。

  市规划梅州城区后备饮用水源梅江区干才水库、梅县轩中水库、龙岗(古屋)梯级水库、长滩头水库等水源保护区,突发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及其他污染事故的应急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2 机构与职责

  2.1 机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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