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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63号)


梅江区、梅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梅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督查方案》、《梅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督查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分别迳向市“创卫”办、市“创园”办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梅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督查方案

  为加大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创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根据《梅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督查组

  由郑少伟副市长、蓝汕兴副秘书长带队,成立两个督查组。

  督查一组成员:刘建、林干军、林爱和、吴诚华、李跃文、丘蓉、黄许民。

  督查二组成员:谢坤清、谢小华、翁兵、邹湘、黄三荣、李涛、刘祖华、刘柳青。

  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督查计划表》(详见附表),必要时邀请李嘉市长,市人大、市政协、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领导参加督查。

  二、督查依据

  (一)《梅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责任书》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二)各单位制订的细化工作方案;

  (三)“创卫”会议、市“创卫”办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督查项目和时间安排(详见附表)

  四、督查方法

  紧扣各项创建任务和时间要求,结合创建工作不同阶段的工作特点,采取听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领导,细化责任。各级各部门党政正职是本单位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把创建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量化到月,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市“创卫”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市“创卫”办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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