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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方案的通知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产前诊断单位)职责:负责产前筛查标本及地贫筛查标本的采集和上送;负责本单位送检产前筛查高风险孕妇的召回、追踪与结案,负责将需要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转诊到产前诊断中心;收集、汇总本单位产前筛查技术有关资料,定期向县级产前筛查机构或产前诊断中心报送;与县级产前筛查机构和市级产前诊断中心建立密切的业务指导关系;提供常见遗传病的健康教育。
  四、经费解决办法
  按《梅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方案》经费来源渠道解决。

  附件4:
梅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实施办法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三道防线。它是指在新生儿期对严重危害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施行专项检查、早期诊断和治疗。为减少残疾发生,提高筛查覆盖率,从而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甲低),苯丙酮尿症(PKU),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缺乏症),地中海贫血(地贫)和听力障碍。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结合本地实际,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普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唤起全社会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二)加强筛查工作的日常行政监管,根据法律法规和省市工作要求,敦促未开展筛查的单位迅速开展工作,筛查率低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提高筛查率。不断完善三级筛查网络。
  (三)所有设产科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开展辖区内新生儿地贫筛查及G6PD缺乏症确诊实验、预防咨询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不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到开展筛查的机构进行筛查,地贫筛查阳性者送市筛查中心进行确诊,做到早诊断、早发现、早治疗、早干预。
  (四)抓好质量控制,保证筛查质量。
  (五)注重组织和培训技术队伍。由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免费为各单位提供筛查技术培训、地贫筛查和基因诊断等衍生技术进修学习,开展对采血单位的现场技术指导,提高筛查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三、经费解决办法
  据初步测算,甲低、G6PD缺乏症、PKU、地贫等四项筛查费用合计90.1元/人,费用通过下列渠道解决:
  (一)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08〕48号)的规定,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给于定额补助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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