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已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孕妇可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及小一寸个人免冠彩色近照2张到辖区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助产技术)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填写《梅州市免费产检申请表》,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进行免费产检。梅州市城区免费产检工作由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协商解决。
2.未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孕妇应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要求,到户籍所在镇(街道)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后进行免费产检。产检程序同1。
(三)《梅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梅州市免费产检申请表》可到下列网站下载:梅州市卫生局http://mzwsj.gdwst.gov.cn/down/。
四、工作要求
(一)婚检、产检是基础性的公共卫生工作,提高婚检、产检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是提高人口素质、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复杂的社会性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免费婚检、产检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推进免费婚检、产检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履行政府职责。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全市免费婚检、产检工作顺利实施。
(二)婚检服务由经市卫生局许可的市、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承担。产检服务由经市、县(市、区)卫生局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婚检、产检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婚检和产检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免费婚检、产检对象提供全面、优质、人性化的服务。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由原婚检、产检机构负责向上级机构转诊。加强信息管理,及时做好资料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向相关部门反馈。
(三)医疗保健机构在提供本方案所列的免费婚检、产检服务项目时,不得向受检者收取任何费用(医学建议需作自费特殊检查项目者除外)。
五、考核评估
免费婚检、产检工作应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每年年终由市妇儿工委牵头,联合卫生、财政、民政和人口计生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该年度实施免费婚检、产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六、经费解决办法
按《梅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方案》规定途径解决。具体标准按《出生缺陷干预“三道防线”费用测算表》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