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梅州遗传病高发的特殊实际情况,逐步构建覆盖全市产前诊断网络:在市级医疗保健机构(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2间产前诊断中心负责产前诊断;各县级产科医院设立1-2间产前筛查机构,开展产前筛查,对筛查出来的有风险孕妇,由产前诊断中心统一进行产前诊断、遗传咨询和正确干预;全市所有产科机构常规为孕妇提供产前筛查服务。不具备产前筛查条件的镇级及以上机构为产前筛查采血点,采集的血样标本统一送辖区产前筛查机构检测。辖区内未开展此项工作的,送市产前诊断中心检测。
免费婚检、产检所需费用,拟按检查对象的不同身份,由相关医疗保险支付: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由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⒊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被保险人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⒋市级财政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每人每年给予1元的补助,因实施免费婚检、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影响到医疗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贴。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设备费用由单位自筹及各级政府支持解决。孕妇免费产检后需要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其费用原则上自费,确有特殊困难者通过政府相关救助渠道协助解决。经产前诊断确诊需终止妊娠者其手术费用由计划生育相关经费支付。
(三)健全第三道防线。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三道防线。通过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对出生缺陷儿早发现、早治疗,使患儿不致残或减少致残。
为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分别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被保险人(含新生儿)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50元/人。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
将出生缺陷干预三道防线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给予必要的人、财、物保证。
(二)妇儿工委。
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免费婚检、免费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实施情况调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三道防线实施情况。
(三)卫生部门。
根据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制订免费婚检、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操作流程,确定承担免费婚检、产检的机构,严格依法准入,加强行政监督。根据本市地贫等遗传病高发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婚检、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质量控制及服务管理,提高婚前、孕期保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水平。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和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妇幼保健信息统计网络,及时收集报送三道防线实施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