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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S223线梅城秀兰大桥至丙村段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和沿线景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措施

  S223线梅城秀兰大桥至丙村段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和沿线景观建设工作涉及沿线坟头整治、荒山、河坡绿化和公路沿线绿化等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的原则,对沿线坟头进行整治。

  (一)依法依规,分类清理整治。

  1.对活人墓和在建新坟坚决给予拆除并复绿。

  2.对1997年7月前所建的旧坟,以种树绿化遮挡为主,采用乔灌藤相结合办法,最大限度遮挡公路沿线坟头,并由镇村与坟主签订绿化承诺,严禁坟主砍伐坟头树木、清理草木。

  3.对1997年7月至2005年12月底前所建坟墓,以及因建西阳电站和S223线迁建的坟墓,要明确坟主责任,坟主负责种树遮挡坟地,并由镇村负责与其签订绿化承诺;若坟主不配合种树绿化行动,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清理整治。

  4.对2006年1月1日以后违规所建坟墓,通过发布公告,要求群众一律采取迁移至经批准的公墓或自行复土深埋,不留坟头;公告期满后,强制执行复土深埋,不留坟头并绿化。

  (二)草木遮挡坟头,沿线全面绿化。在S223线黄坑村至申渡村段沿山一侧的山地,规划一条公路绿化带,采取移植大树、多排种植的方法,在短时间内提高该段公路荫蔽度和绿化覆盖率。加强对沿线两侧荒山、河坡绿化,强化沿线新造林地的抚育管理。抓好公路沿线路肩、边坡、隧道口、雁南飞及秀兰桥出口处的绿化规划,提高景观档次,尽快种上花木。

  (三)大力宣传动员,做好思想工作。市、县(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登记造册;由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林业局发布整治通知,梅江区、梅县政府发布整治公告,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镇村联合宣传发动,落实镇村干部责任,镇干部包片,村干部包户,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张贴宣传栏等形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四、责任分工

  由市政府牵头,梅江区、梅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法制局、市政府信访局等部门根据分工共同负责。

  (一)沿线坟头整治、绿化工作。梅江区、梅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沿线坟头整治、绿化工作。

  (二)义冢山坟头整治、绿化工作。义冢山坟头整治工作,梅江区、梅县政府按照坟主所属区域进行划分,负责各自的清坟工作;不属于梅江区、梅县群众所有的坟头,由市民政局、市林业局联合县(区)政府共同负责清坟。义冢山坟头绿化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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