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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S223线梅城秀兰大桥至丙村段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和沿线景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S223线梅城秀兰大桥至丙村段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和沿线景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58号)


梅江区、梅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S223线梅城秀兰大桥至丙村段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和沿线景观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S223线梅城秀兰大桥至丙村段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和沿线景观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违规建坟的整治,进一步美化S223线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和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管理严禁占地毁林建坟的通知》(粤民福〔2007〕42号)以及《关于开展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民电〔2009〕1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S223线梅城秀兰大桥至丙村段占地毁林建坟进行专项整治,加强沿线景观建设,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构想,以创建“生态、文化、平安”名城为目标,巩固提升梅州生态优势,大力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坚持分类处理、分步实施的原则,紧紧依靠群众、深入宣传发动,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建,全力抓好S223线梅城秀兰大桥至丙村段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和沿线景观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8月份初见成效,1年后大见成效”的目标要求,必须经过整治,在8月份前有初步改善,年底前有大的改善,明年5月份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实现沿线生态景观明显改善。

  目前,必须坚决制止和拆除S223线梅城秀兰大桥至丙村段的在建坟墓,全面清理2006年1月1日以后所建坟墓;沿线坟头要复绿,沿线公路种上树,使沿线视野景观得到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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