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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的批复(遂劳社医[2009]17号)
遂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的批复
(遂劳社医[2009]17号)
遂宁开发区成都本草堂药品连所遂宁李大药行:
根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对你店申请定点零售药店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及实地勘察,认为你店(遂宁开发区成都本草堂药品连所遂宁李大药行,地址:遂宁市兴和西街义务市场内)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我局决定确认其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请你们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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