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在全市开展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决定,并作为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市政府决定对各地进展情况每季度督查一次。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土地管理法》、《
森林法》,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以及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管理严禁占地毁林建坟的通知》、《关于开展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梅州生态优势,推动梅州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推进我市“三名城”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是本行政区域内自2006年1月份以来在耕地、林地和“三道两区”范围内违规建造的各类坟墓,重点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坟墓。
二、清理整治目标
整治工作要在8月份初见成效,年底前有大的改善,2010年5月份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三、清理整治方法
各县(市、区)要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的原则,采取“迁坟深埋相结合,绿化覆盖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清理整治。
(一)对在建的新坟坚决给予清理并复绿。
(二)对2006年1月份以后所建坟墓,通过发布公告,动员群众自行迁移或自行复土深埋,不留坟头;公告期满后,强制执行复土深埋,不留坟头并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