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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2008年度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五)“三项经济政策”进一步落实。8个县(市、区)政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强化高危行业的监管,突出抓好“三项经济政策”的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梅县加大了工作力度,把落实“三项经济政策”与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有机结合起来,95%以上的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了“三项经济政策”,共收取风险抵押金1634万元。

  (六)安全投入进一步加大。考核周期内,8个县(市、区)政府都比较重视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绝大部分县(市、区)按规定设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能够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适当向镇级安监机构倾斜。兴宁市、平远县、大埔县每年都安排镇级安监机构的专项工作经费,重视解决镇级安监机构的经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考核期内,虽然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部分县(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超标。2007年,梅县、大埔县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占市下达指标的150%、300%;兴宁市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占市下达指标的200%;兴宁市、梅县、五华县各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大埔县发生1起较大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突破了2007年市下达的较大事故控制指标。2008年,大埔县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占市下达指标的250%;五华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市下达指标的102.94%;梅县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占市下达指标的200%;兴宁市发生2起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梅县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大埔县发生1起较大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突破了2008年市下达的较大事故控制指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虽列入了政府的重要工作来抓,但存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各县(市、区)基本没有把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万车死亡率三项指标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也没有把三项相对指标纳入本地区年度统计公告,甚至有极个别的县级政府无法准确提供工矿商贸从业人员数和机动车辆保有量;有些县级政府没有很好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有的县一年内召开的联席会议少于4次;一些县没有落实季度专题报告制度,每个季度没有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绝大多数镇级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没有按规定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缺乏主动性,存在新进人员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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