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2008年度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梅市府办〔2009〕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10号)、《关于印发梅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05〕24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梅州市各县(市、区)政府2007-200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梅市安办〔2008〕5号)、《关于对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2007-200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通知》(梅市安委〔2009〕1号)等文件要求,2009年2月24日至3月5日,市安委办组织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消防局、市交警支队、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路局,对8个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了履职情况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责任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考核采取2007年自评和2008年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期间,各考核组听取了各位责任人的述职报告,组织了民主测评,进行了单独谈话,现场检查了20家企业或单位,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并与各县(市、区)交换了考核意见,重点考核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责任体系、预防体系、保障体系、事故管理共5方面内容。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从考核的情况来看,在各位责任人的带领下,各县(市、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责任体系、预防体系、保障体系、事故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一)安全生产责任人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考核周期内,8个县(市、区)的安全生产责任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了突出位置,按规定主持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听取了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镇级安监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经费、隐患排查治理等重大问题,切实做到有研究、有安排、有分析、有要求、有检查。2008年,平远县召开10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其中第一责任人就亲自参加会议9次。蕉岭县责任人亲自过问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并解决3名非煤矿山工程技术人员的编制,充实改善了安监队伍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