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一步清理规范考核评比活动。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09〕13号),严格按规定开展面向乡镇(街道)的检查考核活动。认真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系统,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以及各议事协调机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表彰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5.进一步加强对节庆活动的管理。继续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行为。
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牵头部门要统筹全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正之风案件。
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各级纠风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严肃查处各类不正之风案件。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专项检查工作。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从快查处、按时办结、及时反馈。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从严查处,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案件,要追究有关部门及其领导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三)加强调查研究,推进源头治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的要求,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改革创新意识,积极研究新形势下纠风工作特点和规律,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找准工作思路、工作措施、现行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影响和制约纠风工作深入开展的症结,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不断开拓新思路,总结新经验,制订新举措,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