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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


  (十九)努力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就业工作。针对失地农民实际,积极帮助通过本地就业或外地务工、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大力开展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失地农民转变观念和增加技能,促进其向新职业和新身份转变。积极引导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中介组织向失地农民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外出务工和劳务派遣,帮助失地农民就业。鼓励征用地单位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聘用失地农民。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失地农民创办企业的,同等享受城镇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优惠政策。

  (二十)积极推进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拓宽安置渠道,落实自主择业政策,积极鼓励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鼓励复员转业军人到基层一线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

  五、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二十一)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大力实施品牌培训行动。鼓励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根据市场需求,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根据职业生涯发展需要,参加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继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现行补贴标准不足弥补实际培训成本时,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强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十二)实施职业培训特别计划。指导困难企业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稳定职工就业;以县为单位组织失业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帮助失业人员和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其就业和创业能力;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6-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强技能劳动者储备。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培训,培育一批掌握一定技能的村镇建筑工匠、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维修人员等专业人才。

  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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