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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


  (九)实行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连续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就业工作的需要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市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十一)结合扩大内需和恢复重建增加就业。结合国家扩大内需、恢复重建,实施好承接产业转移和资源转化战略,在安排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时,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灾区群众等群体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尽可能吸纳城乡劳动者、受灾群众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农林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工程建设实行以工代赈。

  (十二)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安排等政策。要构建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建立创业项目引进机制和创业项目库,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十三)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强融资和担保服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信息、技术咨询等专项服务,切实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主体作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联合创办经济实体,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继续实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鼓励发展轻工、纺织、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十四)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在发展商贸、旅游、餐饮、娱乐等传统服务业的同时,大力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服务业新领域和新门路,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支持动漫、创意、租赁、家政和农业技术推广、农副产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新建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等的配套服务扩大就业。着力突破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障碍,放宽服务业准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使服务业在扩大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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