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应急响应
对于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工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专项应急工作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如果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并需要市应急办协调处置的,根据事态发展,市工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提出,并报经市应急办研究决定启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
4.4 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应立即按照有关程序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直接指挥,并依法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同时请求有关方面以及驻遂部队的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时,经委机关、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4.5 应急结束
市工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指挥部会同事发地区县政府应及时研判,作出应急结束决定。
5.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市工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同时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消除、保险理赔、心理咨询和慰问等相关工作。
6. 预案演练
市工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各区县经委、园区经济局及有关企业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有关重点企业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演习方案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7. 附则说明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经委经济运行科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各区县经委、园区经济局和各工业企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订本预案。
7.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