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了解和分析较大工业突发公共事故情况,提请市工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传达和制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委员会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宣传报道、信息传递,组织新闻发布会;负责组织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2.2.3各应急工作组工作职责:
负责牵头实施和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
3. 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经委根据机关职能,依托经委办公系统资源网及相关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各职能科室通过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和研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对事态比较复杂,对可能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较为严重危害和威胁的信息,应立即报市工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3.2预警信息发布
接到相关信息后,经市工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研究,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预警级别,由指挥部办公室向事发地或全市工业领域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
4.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单位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及时逐级如实向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应当采取的措施等。
各区县经委、园区经济局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立即指导事发企业进行处置,同时向市工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市工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迅速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并会同进行分析研判,作出处置决定。需要报市级领导的,要迅速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
4.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相关企业和当地工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市工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