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文化休闲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梅州城区文化休闲区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建设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梅州城区文化休闲区建设工作方案
市公共场所安全隐患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建设组按照市委刘日知书记在调研公共安全时关于尽快规划建设梅州城区文化休闲区的指示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规划选定了梅州大桥东端南侧三角梅塘、梅塘横堤北侧滩涂地、江南污水处理厂西北侧用地、百岁山旅游区、芹黄片区选址、芹黄酒吧街选址、梅县人民广场东侧、梅花山公园西侧用地等八个梅州城区文化休闲区近期、中期和远期建设区域。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08年第四次会议研究,同意首期选点在梅州大桥东端南侧梅塘(用地面积约30亩),并确定下一阶段的规划、建设工作原则是企业行为为主,政府适当支持,分期实施。为尽快启动梅州城区文化休闲区建设,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着力点,不断提升我市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水平,为“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宜居城市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建设原则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配套、企业为主、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适当支持、分期实施”的原则建设梅塘文化休闲区。
三、近期目标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力争至2009年10月梅州城区现有KTV酒吧能够顺利搬迁到新规划的首期梅塘文化休闲区。
四、实施机构
为加强领导,使该项目顺利实施,市政府专门成立梅州市城区文化休闲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金元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李卫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映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小韬 梅江区区长
张文广 梅县县长
成 员:
刁东平 市建设局局长
李 钢 市财政局局长
谢 航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胡国和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献华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袁小平 市环保局局长
沈小君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罗云庆 市公安消防局局长
肖昭穗 市水利局局长
杨剑忠 市文广新局局长
张庆生 市工商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李卫东副秘书长
常务副主任:刁东平局长
副 主 任:杨剑忠局长
成 员:钟韶英、陈华秀、蔡小裕
五、建设模式
实行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回收用地、统一配套设施建设、分期实施、企业负责文化休闲区建设的建设模式。
“梅塘文化休闲区”的规划建设主要是为了满足梅州城区现有KTV酒吧转产搬迁的需要。
(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职能部门对“梅塘文化休闲区”进行统一的详细规划;
(二)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回购调整用地;
(三)由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
(四)根据市场运作的原则按规划进入市场分期实施;
(五)在政府的引导下文化休闲区的建设以企业为主,企业通过市场取得用地后按统一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
(六)政府在加强服务的同时,可适当减免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应缴纳的费用。
除了上述建设模式外,各部门还要积极探索引导该地块业主、梅州城区文化休闲区的业主或其他企业对“梅塘文化休闲区”进行自主开发建设的建设模式。政府按招商引资项目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和配合,引导梅州城区现有KTV酒吧等搬迁到“梅塘文化休闲区”集中经营。
六、单位职责
(一)市公共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梅州城区现有KTV酒吧有关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统计及与各部门的协调等工作。
(二)梅江区、梅县政府:负责对梅州城区现有KTV酒吧确实有能力、有实力自行建设拟搬迁到“梅塘文化休闲区”继续经营的企业数量、规模、性质、拟投资金额、拟建设时间、规划设计需要的相关数据资料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协调企业搬迁等工作。
(三)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梅塘文化休闲区”的详细规划等工作。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梅塘文化休闲区”建设用地的征地和拍卖出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