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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学校”活动方案》的通知

  提升文明素养。进一步倡导“八荣八耻”、“五讲四美三热爱”,严格遵守《学生守则》,树立文明新风,增强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和文明、环保意识。
  营造和谐氛围。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师生员工意愿,以师生满意为目标,建设同学之间、师生之间、职工之间、干群之间、干部之间的和谐关系。
  (二)发挥学校引领作用。
  1、发挥教育优势,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社会影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多侧面、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宣传。要围绕本方案的总体要求,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举办文艺表演等多种方式,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参与和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2、利用课堂加大教育力度,为社会培养有环境意识的新人。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内容融入课堂教学和班团队活动,利用就业培训、技能培训、成人夜校等机会和周末、夜间等空闲时间对当地居民开展文明卫生常识、法律法规知识等的普及培训工作,转变观念,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快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程。
  3、开展“小手拉大手”主题活动,带动家长及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利用适当时机,组织学生走出校园,深入社区开展卫生大扫除、义务植树、帮助孤寡老人等活动;组建“义务小交警”、“文明劝导员”、“环境小卫士”等多种文明志愿服务队,在街道、社区和村庄开展文明劝导、文明督查等工作;鼓励学生自觉承担劝导、督促家长和亲友讲卫生、讲文明、爱环境的责任,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标。
  四、活动措施
  (一)提高认识。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为着力推进四川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优化发展环境,改善人居环境的惠民工程。环境治理的根本在于人的文明意识和综合素养的提升,学校是教授知识的场所,是传播文明的阵地,是培育人才的摇篮,因而不仅要自觉地讲卫生、讲文明、爱环境,而且还要承担起带动社会讲卫生、讲文明、爱环境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学习宣传、组织动员等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学校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的重大意义,大力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通过学校环境治理和广泛宣传动员群众参与,助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上新台阶。
  (二)明确责任。
  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张永福为组长,副局长冯俊、蒋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基础教育组、职成教育组、民办教育组,宣传组、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办公室职能:具体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的日常协调管理等工作。
  主 任:段军,勤工俭学服务中心主任。
  副主任:胥国凡,安全科科长长。
  成 员:袁爱军,行政办公室主任;魏厚松,体艺科科长;高军,教育科科长;姜文,法规科科长。
  教育组职能:负责普通中小学学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
  组长:高军,教育科科长。
  职成教育组职能:具体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并协调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进学校”活动。
  组长:曹武,职成教科科长
  民办教育组:具体负责民办学校“进学校”活动。
  组长:姜文 法规科科长
  宣传组职能:具体负责“进学校”活动的宣传工作。
  组长:袁爱军,行政办公室主任
  督查组职能:具体负责“进学校”活动的督查工作。
  组长:王海军,监察室主任
  各区、县(园区)教育(社事)局负责当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学校”活动的责任主体,“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区、县(园区)教育(社事)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细化方案,增添措施,明确职责,认真扎实地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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