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市城管局:负责对在户外占道经营产生煤油烟污染投诉的烧、烤、煎、炸等各类餐饮经营户、食品加工点依法予以整治或取缔,防止因占道经营发生的煤油烟污染问题。
7. 市规建局:负责拆除餐饮单位违章建筑、制止乱开门窗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经营餐饮的违法行为。
8. 市公安局:负责对单位及个人阻碍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9. 市财政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划拨资金用于市政府确定的餐饮集中区域内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10. 市监察局:负责对煤油烟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11. 市民政局:负责城市煤油烟整治工作中的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12. 市经委:负责协调清洁燃料推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13. 市委群工局:负责做好对上访群众的解释工作。
14. 市委维稳办:负责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15. 泸州日报社:负责按要求在泸州日报、泸州晚报刊登整治通告、整治名单;负责宣传煤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对个别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6. 市天然气公司:负责为城区餐饮经营户实施“煤改气”工作,对下岗职工等困难经营户原则上只收取安装成本费。
17. 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对拒不接受整改的餐饮单位停止供水。
18. 泸州电业局:负责对拒不接受整改的餐饮单位停止供电。
(二)三区人民政府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是这次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作为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召集、组织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社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根据整治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提请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餐饮业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污染扰民,为市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安排,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从根本上解决餐饮业煤油烟污染问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没有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在5日内通报批评,并按《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