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泸州市城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是在8月31日前取缔在户外占道经营产生煤油烟污染投诉的烧、烤、煎、炸等各类餐饮经营户、食品加工点。

  二是在9月30日前、10月31日前、11月30日前分别完成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限期整改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由各区政府提供第一、二、三批整治餐馆名单)。

  三是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餐饮经营户,由各区政府牵头,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手段,予以关停取缔或强制拆除、没收高污染燃料设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各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组织分工

  建立市城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和督促推进我市煤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成员单位为市环保局、市规建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委群工局、市委维稳办及三区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一)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1. 市环保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督办;负责指导区县做好餐饮项目的环评审批与环保“三同时”验收;负责承办相关会议和做好专项整治的验收、总结工作。

  2. 市工商局:负责对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改、扩建餐饮经营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源头上控制煤油烟污染;负责取缔和查处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依法受理和查处其他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3. 市卫生局:负责检查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4. 市食药监局: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完成后,负责检查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5.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规划建设具备条件的娱乐、小吃一条街,划定区域,对小型餐饮经营户进行集中规范管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