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泸州市城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1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泸州市城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确保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各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县实际参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泸州市城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餐饮业环境管理,切实减轻我市城区煤油烟污染,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泸州市城市煤油烟污染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治理、长效管理”为指导方针,“点、线、面”集中整治整体推进为工作思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机制,集中各方力量,从2009年6月开始至年底,集中一段时间,重点针对城区餐饮煤油烟扰民投诉严重的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基础上,通过各相关部门严格审批把关和强化日常监管,使城区煤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城区煤油烟污染投诉明显下降,实现泸州市餐饮业的产业升级。
二、整治对象
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城区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分期分批进行整治,按区域分三批进行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
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前置审批手续,必须通过环保、卫生部门审批,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二)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煤油烟污染
1. 布局要求。总体布局合理,厨房的设置不影响市容;洗、烧、制等过程必须在厨房内完成,不得在公共通道上进行洗菜、洗碗等作业活动;不得违规乱搭乱建、乱开门窗、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经营;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热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