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年审不合格并被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应在审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学校的法人代表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五十八、
五十九、
六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清算,做好学校的善后处理工作,尤其是在校生的安置工作。
5、年审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对年审结果进行总结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各校须到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领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各区、县教育(社事)局要及时将年审结果书面(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sjyjfgk@163.com)报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五、工作纪律
各地、各校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本次年审工作。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遂宁市民办教育办学质量评估细则》
2、《遂宁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审登记表》(略)
3、《遂宁市民办学校年度收支情况统计表》(略)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附件1
遂宁市民办教育办学质量评估细则
评估学校: 评估得分: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自查
得分
| 评估
得分
|
组织
管理
(30分)
| (一)领导班子,组织建设
(9分)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办学宗旨正确;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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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班子主要成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2分
| | |
3、领导班子职责明确,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2分
| | |
4、符合建立党团工会组织条件的,均建立健全党团工会基层组织;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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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管理体制、
制度建设
(5分)
| 1、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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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学校办学章程,设立校董会、校务会的有董事会、校务委员会章程; 能正常开展工作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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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明确、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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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规管理与制度
(16分)
| 1、办学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办学 ,未出现对社会有不良影响的事件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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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有中长期发展规划; 学期、学年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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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规定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及组织的培训,积极改进工作, 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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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生广告、简章内容符合规定,刊播、张贴、散发经过批准;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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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良好的校风、校纪;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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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校管理人员应熟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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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变更、设置教学点、扩大办学层次和范围,经批准后执行;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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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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