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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对全市民办学校2008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4、对年审不合格并被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应在审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学校的法人代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五十九六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清算,做好学校的善后处理工作,尤其是在校生的安置工作。
  5、年审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对年审结果进行总结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各校须到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领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各区、县教育(社事)局要及时将年审结果书面(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sjyjfgk@163.com)报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五、工作纪律
  各地、各校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本次年审工作。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遂宁市民办教育办学质量评估细则》
  2、《遂宁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审登记表》(略)
  3、《遂宁市民办学校年度收支情况统计表》(略)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附件1
  遂宁市民办教育办学质量评估细则
  评估学校:                   评估得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自查

得分

评估

得分

组织

管理

(30分)

(一)领导班子,组织建设

(9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办学宗旨正确;2分

  

2、领导班子主要成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2分

  

3、领导班子职责明确,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2分

  

4、符合建立党团工会组织条件的,均建立健全党团工会基层组织; 3分

  

(二)

 管理体制、

制度建设

(5分)

1、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1分

  

2、有学校办学章程,设立校董会、校务会的有董事会、校务委员会章程; 能正常开展工作 ;                        2分

  

3、有明确、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               2分 

  

(三)常规管理与制度

(16分)

1、办学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办学 ,未出现对社会有不良影响的事件             2分

  

2、学校有中长期发展规划; 学期、学年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分

  

3、按规定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及组织的培训,积极改进工作, 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2分

  

4、招生广告、简章内容符合规定,刊播、张贴、散发经过批准;  2分

  

5、有良好的校风、校纪;                     2分

  

6、学校管理人员应熟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2分

  

7、变更、设置教学点、扩大办学层次和范围,经批准后执行;   2分

  

8、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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