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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对全市民办学校2008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二)年审主要内容和学校须提供的资料。
  1、领导班子建设:学校领导班子及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等。
  2、制度建设:学校章程及人事、教学、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等制度建设情况等。
  3、基础设施建设:学校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购置教学及其他设施设备的有关凭证等。
  4、保障教职员工权益工作:学校与教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津贴)及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有关凭证等。
  5、教育教学工作:学生(员)学籍资料、专业(科目)设置及教学计划、学期授课课程表等。
  6、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学校学生食堂、小卖部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申办情况、采购食品索证情况、食物留样记录以及购买校方责任险的凭证等。
  7、资产及财务管理工作:固定资产统计、会计人员资格证、会计账簿等。
  (三)评估考核标准。根据《遂宁市民办教育办学质量评估细则》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年审结果及处理办法
  1、对未按时报送年审材料的民办学校不予年审,如有特殊情况,向教育行政部门递交书面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年审的学校,将依法严肃处理。
  2、年审中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批准筹设已超过三年又未办理正式设立手续的民办学校,不予年审,按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收回筹设批准书。连续三年未招生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收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取消其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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