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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对全市民办学校2008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对全市民办学校2008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遂教函[2009]10号)


各区、县教育(社事)局,市直属民办学校:
  为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民办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切实维护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民办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民办学校2008年度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民办学校年度审验是教育主管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举措。各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年审对象
  全市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三、年审办法
  对民办学校的年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各区、县教育(社事)局组织实施对所审批的民办学校(含由市教育局审批、委托区县教育局管理的民办学校)的年审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自定,但务必在4月底以前完成此项工作);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对市直属民办学校的年审工作。
  (一)年审时间及方式。
  本次对市直属民办学校年度评估审验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2月份)为各学校自查评估整改阶段。各学校要认真对照《遂宁市民办教育办学质量评估细则》(见附件1)各项工作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并准备(填写)好如下资料:1、《遂宁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审登记表》(见附件2);2、校长的年度述职报告;3、《遂宁市民办学校年度收支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4、2008年度收费项目、标准;5、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6、2008年度招生简章和广告;7、2008年度控流情况报告。迎检资料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和学校所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一并于2月27日以前交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逾期不交者视为未参加年审。
  第二阶段(2009年3月份)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由市教育、民政、文化、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同志组成的评审组到各校审验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各校自查评估情况,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师生、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学校2008年度各项工作进行严格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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