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市能投集团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5.30”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狠抓落实,深化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继续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9〕88号)要求,采取“企业自查、乡镇普查、区县复查、行业部门抽查、市政府督查”五查并举的方式,实行综合与专项、条条与块块、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深入推进百日安全生产督查落实专项行动。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市安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明措施,严格执法,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坚决纠正“三违”现象。

  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新情况、新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增派力量,切实做到逐企事单位、逐矿、逐厂、逐岗位、逐设施、逐项指标,一项不漏的彻底检查。分类制订安全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落实重大隐患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可能引起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务必彻底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对事故多发、工作进度慢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发督办函,限期完成整改。

  要切实加大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力度。要按照已作出的部署,突出抓好隐患排查、打“三非”、反“三违”和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企业改扩建项目的安全问题,防止重生产、轻建设情况再次出现。对工业生产企业的技改、扩建、新建项目要落实“谁投资谁负责,谁承建谁负责”的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市国资委要对所有工业生产企业中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排查隐患,落实监管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要切实加强对高层建筑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综合监管;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彻底的综合治理。同时,切实抓好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农机等行业(领域)的专项安全整治工作,集中发现和整治一批安全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解决一批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确保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防范措施到位。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