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今年以来已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的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全面开展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落实”要求彻底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挂牌管理、跟踪督办、定期销号。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矿井必须坚决停产整顿,在安全整改中达不到要求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采取坚决措施再关闭一批小煤矿。
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整治。坚决执行“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的瓦斯防治工作方针。凡是抽采不达标的煤层,严禁从事采掘活动。对抽采达标的煤层进行采掘作业,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区县(自治县)煤矿必须报区县(自治县)主管部门审批,市属国有煤矿报市能投集团所属矿业公司审批。要按照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要求,加快全市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建设。对全市68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148对高瓦斯矿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煤监局要立即派出技术和监管人员,严防死守,督促其严格执行“一通三防”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到今年年底,全市31个产煤区县(自治县)、市能投集团所有生产矿井必须100%联网监控并确保设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强化煤矿水害防治,杜绝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突出抓好矿井排水和雨季“三防”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超层越界和非法开采行为,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认真编制矿区水害防治计划、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保证水害防治的资金、工程、设备落实到位。同时,要落实安全预案,切实做好煤矿防雷、防止地质滑坡和矸石山垮塌等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煤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要立即组成联合检查组,分片开展督查检查,对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