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
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和三项指标的通知
(百政发〔2009〕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以及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市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和三项指标的通知》(桂政发〔2009〕8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我市的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必要时要签署责任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或漏项,保证年内全面按时完成。
二、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负总责。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其他责任单位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将上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于每月月底前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以便及时报送自治区督查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三、各牵头部门务必于2009年5月11日前将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一式二份)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备案;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汇报。总结报告要全面总结完成目标任务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以便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查专报制度,明确督办单位和督办人员,跟踪督办,形成层级督办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对重大项目工程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好十件实事的部门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报,每月3日前将上月进展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六、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配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全面抓好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
附件:1-1. 百色市2009年县(区)投资任务表
1-2. 百色市2009年主要行业投资任务表
2. 百色市2009年160亿元新增贷款任务落实情况汇总表(初步统计)
3. 2009年百色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任务分解表
4-1. 百色市200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表
4-2. 百色市200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预备开工重大项目表
4-3. 百色市200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续建重大项目表(略)
4-4. 百色市2009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竣工投产或部分投产重大项目表
5. 百色市落实2009年自治区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及三项指标分解汇总表(略)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1
百色市2009年县(区)投资任务表
单位:亿元
指标
县(区) | 任务 |
|
全市 | 530(其中工业技改投入82.5) |
市直 | 工业技改投入8 |
右江区 | 93(其中工业技改投入2) |
田阳县 | 40(其中工业技改投入1.4) |
田东县 | 90(其中工业技改投入14.5) |
平果县 | 70(其中工业技改投入9) |
德保县 | 45(其中工业技改投入5) |
靖西县 | 70(其中工业技改投入29) |
那坡县 | 16(其中工业技改投入3.5) |
凌云县 | 14(其中工业技改投入2) |
乐业县 | 19(其中工业技改投入0.6) |
田林县 | 35(其中工业技改投入3) |
隆林县 | 30(其中工业技改投入4) |
西林县 | 8(其中工业技改投入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