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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房整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房整治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9]12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我市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市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对中小学教学用房安全隐患进行了专项排查。排查结果统计显示,我市约有417.7万平方米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其中中小学危房总面积230.41万平方米,占危房总面积的50.92%。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危房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危房整治工作
  危房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对已鉴定出的危房特别是C级、D级危房,要结合危旧房改造、城市开发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制订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资金,加快推进危房整治工作,务必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危房整治工作要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责任不落实而造成既有危房发生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危房整治共同责任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危房整治共同责任机制,组织建设、规划、房管、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督促管房单位和房屋产权人按照计划完成危房改造和重建工作,对经济困难的住户,区县(自治县)财政要给予补贴。要建立房屋长期监测、定期检测和适时鉴定的工作制度,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履行房屋监管职责。对“5·12”四川汶川地震后排查出的4841栋危房,在其新建、改建和扩建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规范和标准,加大质量监管及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力度,科学规范施工建设,并将责任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档案,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
  三、重点抓好中小学危房整治和重建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的使用安全,把中小学C级、D级危房的整治和重建工作放在首位来抓。目前,中小学危房校舍中共有D级危房841栋,其中128栋、5.78万平方米房屋已完成重建工作,184栋、13.52万平方米房屋正在重建,其余529栋危房除计划不再重建的外,必须确保在2009年暑假前全部完成重建工作;C级危房923栋、92.84万平方米必须在2009年内全部完成维修、加固等整治工作。
  危房改造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要实行严格的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绝不允许任何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建筑投入使用。要加强中小学校舍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对既有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进行检查鉴定,把校长安全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将本地区危房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于2009年5月31日前报送市国土房管局。
  (二)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09年5—6月对区县(自治县)危房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年度目标工作任务进行统一考核。
  附件:1.重庆市危房统计表
     2.重庆市中小学危房统计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重庆市危房统计表

                                                                                                        单位: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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