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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及调整城市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的通知

  四、实施要求
  1.明确职责。此次调标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为确保城乡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并随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水平的提高而有所提高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将起到重要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联动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检查指导工作,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民政干部和社区、村低保专干的全员培训,使基层工作人员都能够熟练掌握低保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安排和管理使用的督查工作,确保各项低保配套资金能落实到位;审计、监察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2.规范管理。各地在城乡低保标准调增工作中,要本着应保尽保、民主评议、准确施保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的动态管理。要对困难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摸清贫困家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离退休金标准、提高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到期领取养老保险金、规范自谋职业收入行业评估等政策调整导致收入变化的情况。对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新标准重新核定应享受的低保金额度;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按规定停止保障;对新申请享受低保和低保边缘户政策的对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补助金额应升则升、应降则降,确保此次调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同时,要做好调标后低保证、低保档案、边缘户卡和边缘户档案的登记和发放工作,并将保障对象的保障待遇发生变化的数据及时录入信息网络管理系统。集中动态管理核查工作结束后,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将辖区内所有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保障标准和保障金的发放清单张榜公布,接受同居所居民监督。各县(市)区要将本地提标工作情况及重新审核认定后的保障数据于6月底前报送市民政局。
  3.强化督查。各新闻媒体要宣传这项工作的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区和相关责任部门要设咨询电话,随时答复群众提出的各种政策性问题。各级低保工作者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热情的服务态度做好此项工作。要加强督查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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