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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9〕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规范和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做好我市2009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
  成立“丹东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沙建业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长助理张守华任副组长,市房产局、建委、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物价局为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研究制定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解决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我市住房保障综合管理等具体工作。
  二、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2008年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享受低保待遇6个月以上的城市低保户,扩大到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享受专项救助6个月以上的城市低保边缘户。
  三、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和内容
  (一)受理登记和审核部门及职责。在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工作中,实行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民政局和市房产局三级审核制度。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本辖区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阅档案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常住人口、孤老病残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初审合格的,相关材料报区民政局复核。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受理申请过程中,要坚持在户口所在地申报原则,以申请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作为申请人。初审中要查验和收存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等全部内容)、低保证复印件(含首页等全部内容)。对孤、老、病、残家庭需要查验和收存的要件,孤:查验和收存区民政局出具的三无人员证明原件;老:查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收存复印件;病:查验和收存经三甲以上医院确认病例的复印件;残:查验残疾人证和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中度残疾认定证明,收存残疾人证复印件和重度、中度残疾认定证明原件。
  孤、老、病、残的具体认定标准,由市房产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等另行发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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