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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遂教函[2009]31号)


各区、县教育(社会事业)局,市直(含民办)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川教资[2009] 01号文件的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申请人于4月6日至4月16日到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填写《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于4月17日前向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提交规定的相关材料。
  2、4月20日至4月21日各县(区)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体检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通知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者。3、各县(区)教育局于4月22日至24日组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包括应由市教育局认定的申请者)到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的医疗机构统一体检。
  4、各县(区)教育局于4月27日至28日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进行整理建档(申请者每人一袋,封面上写明姓名、性别、申请类别、学科等基本情况)。并于4月30日前将应由市教育局认定的申请者的资料和相关名册交市教育局人事科,经市教育局审查后通过遂宁教育网(公告)向申请者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对应由各县(区)认定的,各县(区)教育局要向申请者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对已决定受理者中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还应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同时也要告知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者有哪些方面不符合,并退回所提供的全部材料。
  5、5月18日至5月27日,对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笔试、试讲(试讲的内容、课程和时间、地点要提前一周公布)的方式,对其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6、市、县(区)教育局于6月10日前作出认定结论,通知申请人(市教育局认定的将通过遂宁教育网进行公告),对认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7、6月30日前完成证书制作,7月底前完成春季的教师资格认定资料归档、证书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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