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市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指挥建筑物爆炸、倒塌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任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丹东市重大特大建筑事故应急预案》(丹政办发〔2007〕6号)执行。
11.市农业救灾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指挥全市农业生产中发生的重大病虫害、冰雹、洪涝、冻害和灾害性植物的防除等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农委主任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丹东市大重特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丹农发〔2007〕45号)执行。
12.边境重大突发事件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指挥处置突发的涉及边境、领海、领空事件。办公室设在市边防委,办公室主任由市边防委主任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丹东市应对边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丹边委发〔2007〕4号)执行。
13.放射性污染事件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负责突发放射性事故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处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丹东市放射性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丹政办发〔2006〕66号)执行。
14.海上救援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负责指挥处置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及船舶,控制海上突发事件扩展。办公室设在丹东海事局,办公室主任由丹东海事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丹东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丹政办发〔2007〕23号)执行。
15.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负责指挥处置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办公室设在市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动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丹东市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丹政办发〔2006〕72号)执行。
当发生复合型多灾种突发事件,需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部门超出主管副市长分管范围时,由市应急总指挥部实施指挥,或委托有关分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当发生一般性单一灾种的突发事件,需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部门不超出主管副市长分管范围时,由各分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各分指挥机构实施指挥之前,必须向市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过程中随时报告情况。
二、丹东市基础设施建设债券发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赵连生 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