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确定全市应急管理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市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听取各级应急指挥和工作机构有关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的汇报和意见、建议,分析、研判有关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发展趋势,协调解决应急准备、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决定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和总体应急预案;
(四)组织、协调专兼职救援队伍和部队,指挥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
(五)检查、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规政策。
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吴国丹兼任。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总指挥部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命令、指示的情况进行检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拟定市政府应急规划和总体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审查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
(三)督促、检查、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中(省)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与执行情况;
(四)协调应急准备、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等有关具体工作,管理应急工作专项经费;
(五)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统一处理,收集、分析、上报、通报应急管理信息,受命发布重要的应急处置信息;
(六)承担市政府应急值守工作,协调应急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联接和管理;
(七)组织协调开展应急知识的社会科普宣教活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
(八)组织协调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开展专业咨询工作;
(九)审查报送市政府备案的应急预案;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任务。
根据突发事件灾害种类、危害范围、涉及部门数量情况,按照现行防灾救援体制,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设立下列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并实行分级指挥。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指挥地震救援队和其他临时配属队伍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丹东市地震应急预案》(丹政发〔2006〕24号)执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