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挖潜增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1、政企联动促就业。鼓励重点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尽可能的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储备人才。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充分挖掘企业潜力,扩大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规模。积极开发建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和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对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人数的中小企业,各级政府将拿出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予以奖励。
各级政府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对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的外向型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培训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补贴。补贴执行期限为2009年之内(具体办法按葫劳社字〔2009〕12号文件执行)。
2、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一律取消落户限制。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
3、对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期限为2009年之内,劳动合同到期时由用人单位领取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数额的50%。对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八、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进一步强化创业培训工作,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通过创业教育、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优化创业环境,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各高校要把就业创业指导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年级均要开设就业创业指导公共必修课,并分年级设置相应的学分,建议总课时不少于38学时,其中创业指导不少于8学时。
2、充分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大学生创业资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扶持。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对微利项目给予贴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