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
市政府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就业援助资金。通过对有培训愿望的贫困生及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群体发放求职补助,提供见习补贴,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并发放生活补贴等方式,对贫困生及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群体实施就业援助。同时开发、购买和储备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对登记失业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要实施重点援助和兜底安置,通过实行兜底安置政策,最终实现贫困生“零待业”的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就业援助资金,对本地区生源贫困生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群体实施就业援助。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连山区要设立不少于100万元的就业援助资金;龙港区、南票区要设立不少于80万元的就业援助资金;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要设立不少于20万元的就业援助资金。
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实施“千企万岗”见习计划,做好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见习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一批经营管理规范、效益和信誉好的中小企业作为见习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见习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动员引导一批管理规范、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作为见习单位;共青团负责继续做好“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创建工作。争取用2至3年时间,选择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我市示范性实习见习基地,重点面向我市石油化工、有色金属、船舶机械、能源电力及现代服务业等支撑全市经济的支柱产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见习活动。
2009年我市生源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纳入全市“千企万岗”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具体操作按葫劳社字〔2009〕21号文件执行),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各县(市)区及开发区要围绕我市“一线七区”经济建设及县域经济发展,积极开发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岗位,有利于见习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同时选择具备一定安全工作环境和条件以及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单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见习补贴,具体标准由各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鼓励见习单位接纳高校毕业生,同级财政将承担见习补贴的2/3(补贴计算基数以见习单位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可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筹集,并由同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