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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强化落实政府促进就业职责,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标量化评估制度,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市、县两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葫高校、职业技术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落实目标责任。按照量化后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市直有关部门主要从“两项工程、一个计划”(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大学生创业工程、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大学生就业信息工程建设、定向毕业生就业政策、毕业生市场建设、失业登记制度、就业工作责任制和定期报告制度、就业信息宣传等方面,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考核评估;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从就业工作软硬环境建设、政策保障、财政支持力度、就业率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对驻葫高校、职业技术学校主要从大学生就业信息工程建设、就业指导服务、创业指导、就业政策宣传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部门、县(市)区政府和驻葫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实行市长约谈制度。

  三、继续实施普通高校毕业生吸纳和储备计划

  公开招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本着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吸纳、储备急需人才的宗旨,按照“专业对口、双向选择、优生优用”的原则,继续面向社会公开考录毕业研究生和本科生到事业单位工作。对到市直事业单位就业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式,一次性安置到事业单位,给予编制,没有编制的,采取待编安置的方式,待自然减员时逐步冲销。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前提下,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方式一次性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各县(市)区要围绕县域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以及基层管理服务一线,对本地生源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指令性全员安置;对本地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不低于报到人数的一定比例公开择优安置。

  四、积极开发城乡就业岗位,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1、实施“一线七区”人才储备计划。2009年,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入园企业要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按照不低于本开发区、园区在编人员一定比例择优聘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进一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县(市)区从事服务工作,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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