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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34号)和《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全面做好2009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就业是民生之本。各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葫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就业政策、部署就业工作,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全力推进,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要切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部署和要求,本着“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倡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科学的创业观,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领导责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民生工程中具有战略意义的工程,认真履行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职责,全力以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主要任务。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组织管理体系,形成完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就业、支持就业的热潮,努力实现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去年,力争好于去年。

  二、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

  1、构建完善有效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不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加强政府各部门间配合与联动,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市)区长是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与产业分工、产业升级等统筹考虑。各级人事部门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牵头工作;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公共就业岗位开发、就业扶持、创业培训、技能培训、见习、基层就业等方面的就业促进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增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实习见习、技能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各级发改、公安、国资、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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