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省政府考核我市31项绩效评估指标工作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8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领导,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对我市提出的31项绩效评估指标任务,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成立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兆林 市长
常务副组长:崔枫林 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敖凤玲 副市长
刘宁绥 副市长
石文光 副市长
王福林 副市长
潘春吉 副市长
杨瑞祥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
黄晓霞 市长助理
陈利世 市政府秘书长
王兴勃 市人事局局长、编办主任
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人事局、发改委、统计局、监察局、经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编委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水利局、农委、林业局、外经贸局、卫生局、人口与计生委、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药监局、环保局、商业局、旅游局、经协办、法制办、信访局、安监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行政审批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事局,主任由市人事局副局长郭广平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人事局、政府办、发改委、统计局各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组成。
二、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评估指标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相衔接的原则,确定2009年评估指标31项,分别为:
1、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2、地方财政总收入(亿元);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
4、外贸出口额(亿美元);
5、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亿美元);
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