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挖潜增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事局制定的《葫芦岛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挖潜增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日
葫芦岛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挖潜增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及全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挖潜增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实现我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本着“专业对口、择优聘用”的原则,鼓励全市各类所有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尽可能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就业,促进企业做好增强发展后劲的人才储备,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按照截至2009年5月31日尚未就业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3倍的数量,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引导全市各类企业挖潜增岗,按照不低于企业现有职工总数1%的比例或不低于前三年平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招用高校毕业生。
规模以上企业应在完成正常招用高校毕业生年度计划基础上,再增加招用正常年度计划10%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到本企业就业。
三、实施办法
(一)开展企业用工需求普查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开展企业用工需求普查工作。普查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如企业地址、性质、现有职工人数及人员构成,前三年吸纳高校毕业生情况和2009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计划、岗位条件等(表格附后)。所调查的企业应地处城区或近郊区、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普查表的发放、回收和审核,汇总后(附电子文档)于6月10日前上报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