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
《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认清形势,正视现实,进一步增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疾病,职业病防治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我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企业的劳动条件有了较大改善,职业病危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职业病危害仍未得到根本解决,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有的单位在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项目时,未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未按“三同时”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有的单位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导致一些劳动者因不能进行职业病诊断而得不到及时治疗。
加强职业病防治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做为一项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将把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调整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层层落实工作目标责任,确保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将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卫生部门牵头,劳动保障、安监、发改、经贸、工商、环保、税务、公安、工会、妇联、建委、规划等有关部门参加,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和部署工作措施。要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法律规定的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