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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9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9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市财政局制定的《葫芦岛市2009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六月五日

  葫芦岛市2009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辽农〔2009〕120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增强农民灾后自救能力为目标,以确保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健全保障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大田作物农业保险,扩大设施农业保险范围,推动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方式

  1、开展范围。全面推进玉米、水稻、花生、大豆四种大田作物保险,2009年全市四种作物保险覆盖面力争达到60%以上;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22号)精神,绥中县继续开展设施农业保险试点。除此,经省农委、财政厅同意,今年我市设施农业保险范围扩大到建昌县、连山区、南票区、龙港区。

  2、承保机构。为切实做好我市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农业保险承保水平,经研究决定,2009年我市农业保险业务由中国人保财险葫芦岛分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承办。市政府对每个承办公司确定业务工作区域,其中中国人保财险葫芦岛分公司负责绥中县、建昌县、南票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负责连山区、龙港区;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负责兴城市。年底,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对各公司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实行优胜劣汰。

  3、保障程度。农业保险的保障程度原则上以补贴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对不同作物、不同参保对象实行差别费率;对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自然灾害主要包括:风灾、水灾(政府行为蓄洪除外)、雪灾、雹灾、旱灾、病虫灾、冻灾、火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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