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动地震应急工作进社区。各区市政府要切实推动社区地震应急工作。各城市和农村社区要编制社区地震应急预案,明确社区地震应急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建设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组建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定期开展社区地震应急演练。市地震局要做好城市和农村社区地震应急预案编制指导工作。
(七)规范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程序。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和组织实施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方案,建立完善的管理和培训制度,规范地震群测群防网点设立程序、信息报送方式、日常管理模式,明确测报内容,细化工作流程,量化技术指标,统一上报内容格式。
四、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单位要成立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明确职责,建立配套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科学运行机制。街道办事处(镇)要指定专人为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居委会(村)要指定1人为群测群防联络员,主要开展地震宏观异常观测报送,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抗震知识宣传,地震应急,应急基本情况摸底调查,震害预测动态数据库建立,震时避震抢险和指导群众自救互救,震后震情灾情收集报送,为灾区过渡安置和重建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等工作。
(二)强化对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管理。各级地震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管理,制定和完善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和奖励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安排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员年度集中培训。要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人员的管理,保持地震微观异常观测点和观测员的稳定性,对地震宏观异常观测点和测报员实行动态管理。市地震局要对地震微观前兆观测台、宏观异常观测点和防震减灾助理员的情况进行备案,并根据变动情况及时调整。
(三)切实保障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经费。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经费渠道,将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管理、观测仪器配备、专业技术培训等,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经费投入。要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社会地震观测员的补助标准,保证群众观测点队伍的基本稳定。
(四)大力推进资源共享。防震减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行业、各部门和社会力量要大力支持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要有效依托和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水文地质、畜牧养殖、渔业水产等部门的现有资源和行业优势,搞好群测网点建设、数据收集等工作,努力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观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