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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建立健全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网。各区市地震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要做好地震宏观异常观测点建设工作。每个镇和远离主城区的街道办事处至少选择1个深水井或水产、畜禽养殖场等作为固定的宏观观测点;确定1名责任心强的社会地震观测员,在当地地震部门和防震减灾助理员的指导下开展地震宏观异常的观测记录及上报工作。对出现的突发性、规模较大、情况严重的异常,除按规定填报外,要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上报市地震部门。
  (三)建立健全地震灾情速报网。各区市地震主管部门要协同各街道办事处(镇),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推进基层灾情速报网建设。地震发生后,防震减灾助理员与群测群防联络员要作为地震灾情速报员,及时观察所处环境及附近房屋、景物的变化,对照《中国地震烈度表》中三类基本标志性现象,初步估计受灾程度,将初步观察结果及时向上级地震部门作出首次报告。首次报告后,防震减灾助理员要及时联络群测群防联络员,及时收集负责区域内的三类基本现象,将详细观察结果进行第二次速报。第二次速报后,防震减灾助理员要不断调查核实和补充新情况,对人员伤亡变化情况要随时上报。地震灾情速报重点是:人员伤亡及分布等情况;建(构)筑物、重要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家庭财产损失、牲畜死伤情况;受灾群众情绪及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受影响情况等;地震造成的其它灾害现象。
  (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网。各区市政府要依托科技馆、文化馆、地震科普示范学校等场所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各街道办事处(镇)要充分利用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和宣传设施,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各级地震部门要充分利用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面向机关、企业、学校、社区、村镇、军营广泛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防震避震和自救互救能力。市教育、地震、科协、宣传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市青少年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的功能,确保全市学生在中学阶段都能入驻基地接受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各级教育、科协部门要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地方课程和课外读物,通过举办科普讲座、散发科普资料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开展地震避震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练。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优势,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方面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各级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文化团体的作用,积极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各级科技部门要将地震科普知识宣传纳入“科技周”和科技“三下乡”活动中,将防震减灾宣传融入科技普及活动之中。
  (五)推动抗震设防技术进村入户。各区市政府要成立农居抗震技术服务组织,镇政府和远离主城区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负责管理农居建设的工作人员,对农村民居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市建设、市发改、市国土资源、市财政、市规划、市农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编制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农村民居建设技术标准并抓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市地震局要组织对规模较大的农居工程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农居建设规划提出合理的避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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