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技术研究和应急管理理论研究,进一步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市政府确定,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
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综合管理等5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其成员聘任、工作职责及工作方法按《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执行,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
附件:1.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2.市政府首批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名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的选任、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水平,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综合管理5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
第三条 遴选的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以下入选资格: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科研和技术水平;或长期担任某一专业领域领导职务,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决策咨询能力。
(三)对应急管理工作热忱、有责任感;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办事公正。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