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部门责任。市经委为成长型企业培育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成长型企业培育工作的日常管理、调度、协调工作,指导成长型企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服务。市科技局负责规模以下企业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和日常管理;落实鼓励自主创新政策,组织申报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会同市经委组织产学研对接活动;会同市经委调整成长型企业名单。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扶持资金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使用支持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各项专项资金。市国税局、地税局抓好有关税收扶持政策的落实。市外经贸局负责组织成长型企业参加有关国际展会和招商活动,协助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市统计局负责建立成长型企业统计考核制度,会同市经委考核评价企业发展状况。市金融办负责推进成长型企业上市工作,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人行济南分行营管部负责指导各商业银行开发金融产品,开展筹资融资。市监察局负责做好涉企检查、收费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扶持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优化发展环境。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成长型企业扶持力度。要依法保护成长型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要改进企业监管方式,运用告知承诺、过程监督等创新方式推进文明执法。对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理,以教育和限期整改为主。由市监察部门牵头,加强监督检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乱收费、变相收费或乱摊派。涉及成长型企业的各种收费项目和各类检查,除国家、省安排的专项检查外,应向市成长型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计划,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成长型企业及其名牌产品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了解、关心、支持成长型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济南市成长型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建国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张宗祥 (副市长)
许 强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
孙法星 (市政府副秘书长)
齐家滨 (市发改委主任)
杨 军 (市经委主任)
冯光文 (市科技局局长)
李华贤 (市监察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