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成长型企业要素资源配置。
1.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每年在市新增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满足成长型企业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要。2.环境容量配置优先支持成长型企业项目建设,环保补助资金优先支持成长型企业进行污染治理。3.保障煤电油运需要。成长型企业均列入能源和运输重点保障单位,在煤炭保障、电力调度、油品调用、运输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四)加强成长型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1.设立成长型企业服务热线。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及时解答成长型企业在政策扶持、财务金融、市场拓展等方面的问题。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政策服务窗口,通过集中服务的形式,方便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2.加强中介机构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中介机构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免费为中小企业特别是成长型企业提供服务;依托中介机构的人力、智力、创新力等各种资源,组织各类为企业免费服务的专题座谈会、专业培训等,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同时,依托成长型企业服务热线和服务窗口,搭建中介机构服务网络,方便企业通过网络寻找中介机构,加强企业与中介机构的沟通合作。3.加强公共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围绕各类园区、孵化器发展,着力建设一批为中小企业特别是成长型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创新平台,重点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的开发、中试、推广和示范,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和示范,以及新产品检测和技术咨询等活动。4.加大专利信息服务力度。由市知识产权局为成长型企业免费安装专利专题数据库,并无偿提供数据维护、分析软件和技术培训等服务,促进专利信息利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化。5.加快建设成长型企业交流平台。市经委要抓紧开发建立成长型企业信息库、项目库等,优化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外部条件;同时,充分利用科技项目转化平台和专利数据库,为成长型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提供无偿服务。
(五)加强成长型企业人才培训。充分利用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农业部乡镇企业“蓝色证书培训工程”和国家、省、市有关创业扶持政策,有计划地为成长型企业提供专业免费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市相关部门依托大专院校负责成长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县(市)区负责中层以下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成长型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促进成长型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经委、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外经贸局、监察局、工商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人行济南分行营管部等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积极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