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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意见
(济政发〔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成长性好、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成长型企业,推动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科学发展,现就鼓励和促进成长型企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培育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自主创新和工业强市战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市产业优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完善促进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创业提升和规模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培育目标。经过3年努力,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进一步夯实我市经济发展基础,加快提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省会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到2012年,成长型企业培育工作的具体目标是:1.培育一批销售收入、增加值、利税年均增长均超过20%的规模以上企业,使其成为支撑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骨干力量。2.培育一批销售收入、增加值、利税年均增长均超过30%的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企业,使其成为带动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3.与“小企业培育计划”相结合,培育一批销售收入、增加值、利税年均增长均在35%左右的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微小企业,使其成为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新生力量。4.培育50家以上企业成为市级创新型企业,其中10家成为省级创新型企业;培育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60家,市级以上研发机构40家;专利拥有量达到1000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00项以上;培育市级以上知名品牌40个。5.认定为成长型企业的生产性企业均建有质量、环境等管理体系,并取得相关认证。6.培育上市企业10-15家,进入上市辅导程序的达到30家以上。
  二、规范成长型企业的认定及管理
  成长型企业应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行业类别以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制药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产品创新能力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成长型企业的认定管理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并制定相关办法。对成长型企业的支持培育以3年为1个周期,并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初,对列入培育名单企业的成长状况进行考核,对不符合成长型企业认定条件,或者企业发生环境、质量等违法行为,出现安全生产等事故的,从成长型企业名单中调出。同时,对新出现的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每年初按程序进行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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